山东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详细解读:相关优惠与规范
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该规定旨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设立原则1. 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2. 公益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3. 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举办者要求1. 社会组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和教育、体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2. 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教育、体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五、机构名称体育类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
六、开办资金体育类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培训形式、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辖区开办体育类培训且单个周期招生规模不超过30人的,可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七、场地设施1. 场地要求: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培训场地应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2. 面积要求: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八、人员配备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 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 省级(含)以上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 资格证书(与教学学段相符,任教学科为体育)5. 经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 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7. 省优秀运动队、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职业俱乐部获得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九、日常管理1. 安全管理:体育类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2.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十、审批流程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十一、特别规定1. 学龄前儿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可以全面了解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的各个方面,确保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山东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详细解读:相关优惠与规范
随着国家对校外培训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体育局等部门,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了《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旨在进一步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山东省出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设立原则与要求
1.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破除应试体育思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 坚持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3. 坚守安全底线:坚持生命至上,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 举办者要求: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三、场地设施与人员要求
1. 场地设施: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培训场地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 人员要求: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审批与监管
1. 审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 监管:对已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此设置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培训机构。
五、优惠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对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政策。
3. 对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体育类校外培训环境。